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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來電詢問:其在旗山老街有一棟房屋目前閒置不用,最近因表弟想在老街開一家飲料店,於是向張小姐商量借用其房屋開店,因係親戚關係,雙方言明不收租金無償借用,這樣是否會被課到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答覆:把房屋借給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雖然是無償借用,仍然要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所謂「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所以,張小姐雖然是把房屋無償借給表弟開店,依規定仍要申報租賃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2010.07.30 經濟日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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