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就任兩年多以來,親自披掛上陣強力推動的政策不多,令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ECFA一定要簽署,以及廉政署一定要設立。其實在民進黨執政時代,法務部就提出《廉政署組織條例》草案及其說帖,當時國民黨全力反對,而今天同時身為國民黨主席的馬總統卻原封不動以該說帖「打造」廉政署。不論是法務部官員「不變應萬變」的鐵衙門作法,或馬主席「今是昨非」的道德勇氣,同樣令人折服。
廉政署要設就設吧,就按照法務部近十年前的說帖設吧。而設廉政署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必須以司法改革繼之,才能達到改革的效果,這幾乎已經是全國一致的共識。但是馬總統對於司法改革卻不動如山,近半月以來無數學者、律師、一審法院法官、報章社論接力大聲疾呼馬總統以總統高度推動司法改革,似乎都改變不了馬總統的決定。
馬總統是一個非常在乎自己是否前後一貫的政治人物,因此要探討他何以不推動司法改革,就必須追溯到其在競選總統時的政策白皮書。果不其然,該政策白皮書僅提及要「落實司法獨立」,而理由是:「台灣的司法經常為人所詬病,認為無法擺脫政治勢力的支配與影響。司法改革運動推行多年,雖已相當程度革除司法弊端,但是總統對大法官的提名方式、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對檢調單位的控管,仍使政治陰影無所不在。然而,司法未能完全獨立,則法律主治的憲政原則就無法落實。因此,我們執政後,將檢討目前獨立機關的提名制度,希望專業、操守與擔當成為提名的主要考量,不容政治決定一切。我們也將嚴禁政治勢力介入司法人事、調查與審判,並積極推動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正形象,以構築人權保障的最後防線。」換言之,馬總統認為他的司法任務就是提名有「專業、操守與擔當」的檢察總長、法務部長及司法院長,再由該三人「積極推動司法改革」,他無論如何是不會自行推動司法改革,否則就是使司法「無法擺脫政治勢力的支配與影響」。
如果上述的解釋確實是馬總統心中的真意,那麼我必須提醒馬總統,總統召集五院院長推動司法改革對司法獨立並無任何損傷,因為司法改革需要五院的配合才會成功,司法應該獨立,但不是孤立。目前司法系統正自陷於其歷史共業的泥淖而無法自拔,總統不來幫忙,誰來幫忙?
其次,司法改革真正是攸關民主政治正當性的第一等大事,人民每隔幾年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投一次票,或久久行使一次公投權利,都只是民主初期階段的表徵,不能以此自滿。真正深化後的民主是選舉激情一過,就要在日常生活中保障人民的各種民事權利及公權利,使其不受他人、行政機關、甚至司法機關侵害,貪贓枉法的政治人物得到法律制裁,黑白講的謊言都被拆穿,人民壓抑的冤屈得以平反,集體的傷口被撫平,法院可以串起全民都能明確信守的法律價值鏈。在不疾不徐的速度中每個國民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被實現,心中因而充滿信任感與幸福感。對於高度關心「民主再造」而提出「台灣民主第二階段改革宣言」的馬總統而言,遠離司法改革,就是放棄「民主再造」。
賴英照辭職至今已有一段時間,而代理院長的謝在全明確表示「代理屬看守性質,絕不推動任何重大政策」,換言之,司法院的決策功能已停擺。外界全然不知馬總統將以何種機制提名並任命有「專業、操守與擔當」的司法院長,真是有點「皇帝不急,急死太監。」想想也只能用點民間「quid pro quo」的智慧跟馬總統開口:「我們給你廉政署,請你給我們司法改革」。
(作者劉孔中為中研院法律所籌備處研究員/清大科法所暨政大智財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