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行銷保單爭議不斷,金管會昨宣布再對此業務設限。其中電話行銷傳統壽險時,必須提供保單內容,給要保人至少三天審閱期;保額則由過去的各業者規定之免體檢金額上限,修正為須先扣除掉已投保金額,相關規定將自9月起實施。
「保證承保」喊得響亮,標榜「一通電話就能投保」的電話行銷,成為保險公司挑戰業務員通路之利器。不過,因客訴糾紛不斷,繼年初修正《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後,不到一年時間,金管會昨又再修此法,。
其中,配合今年3月發布《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定型畫契約條約範本》,明訂有關審閱其規定,並自9月起實施;金管會表示,為使透過電話行銷通路出售保單,也一併適用新規定,未來這類保單,也同樣有3日審閱期,及簽約後7日之反悔期。
此外,「電話行銷」定義得也更清楚。金管會表示,除透過電話行銷人員招攬,經要保人同意於電話線上成立契約外;包括透過電話行銷招攬,確認投保意願,並經保險業同意承保後成立契約;以及經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同意,於要保書簽名確認的這兩種方式,未來都納入此法規範。
壽險主管表示,此舉可望杜絕現行漏洞。舉例來說,舊規定只管透過電話行銷推銷,且需於線上成交之案例;未來,只要透過電話行銷通路,不管是線上直接成交,或事後透過書面確認成交,一併納入列管,灰色地帶將少很多。
在投保限額部分,壽險及健康險過去是針對新保戶,或投保未滿六個月的舊保戶,以該保險公司所規定的免體檢額度,為投保上限。金管會表示,修正後,只能以其免體檢額度,扣除被保險人已投保之保險金額,為投保上限。
而為避免糾紛,電話行銷過程除全程錄音外,也必須將提供給要保人審閱的契約條款內容、聲明書、電話錄音等相關記錄存檔列管,保存到合約期滿,或通知不承保後兩年。要保書上,電話行銷人員則得親自簽名並登錄字號。
壽險主管私下認為,受影響最大者,應是近幾年透過電視廣告,強打「電話拿起來,打就是了」之業者。因廣告過於簡化,加上老人家對行銷話術一知半解,糊里糊塗就答應承保,一旦無法如願獲得理賠,就會衍生糾紛,未來這類爭議可望減少。
- 2010.07.30 中國時報 / 黃琮淵/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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