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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宣布要成立廉政署肅貪,各界反應分歧。本人認為,除非司法能即刻革新,否則廉政署只是白忙,而所有公務員卻要經歷一場文革似的肅貪洗禮。
台灣司法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機能癱瘓,貪瀆僅屬次要危機。法院最重要的機能就是做出判決,而判決能為大眾接受,一要及時,二要正確。判決無法在合理時間內正確做出,就是喪失了司法機能。法院目前案件堆積如山,一個案子拖個一、二十年是家常便飯。在民怨壓力之下,司法院提出了所謂「妥適審判法」並已經立院通過。此法以「鋸箭」方式,限制一個案件最長審理時間與更審次數,其結果可能使判決既不及時也不正確。這個「半吊子」法律,現在被稱為「曹興誠條款」,讓本人有苦難言。
正確的解決方法,是要求檢、審之間在一審作「主力決戰」,使一審定讞成為多數常態,上訴成為少數例外。目前檢方不斷上訴,表示不屑亦不服法院之判決;而最高法院不斷撤銷高等法院的判決,則是司法院內部的自我否定、自我矛盾。如此每件案子都看到檢察官、法官彼此不停地作文字混戰,正義永遠遲來,百姓椎心泣血;而司法官則見怪不怪,好官我自為之。
台灣司法已癱瘓成為言詞反覆的醉漢,廉政署將來抓到貪汙犯,卻必須交給這個醉漢來審理。真的貪汙犯自然有恃無恐,只要拖過「速審法」期限,就可安全回家,大啖豬腳麵線;老實的公務員則會害怕被抓進「司法絞肉機」,受到長年訟累。司法宿醉不醒,肅貪磨刀霍霍,公務員恐怕又要開始劣幣驅逐良幣了。
- 2010.07.26 中國時報 / 曹興誠/聯電榮譽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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