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司法院賴英照院長堅決請辭,以示對於高院法官集體收賄疑案負責,馬總統業已接受其辭呈,並請同時請辭的謝在全副院長代行職務,以待後任。特偵組偵辦高院法官一案,固然重創司法信用,但是賴院長的果斷辭職,卻是多年以來難得一見顯示何謂政治責任的空谷足音,令人尊敬,也足為典範。
還記得前檢察總長陳聰明曾經如何面對外界的質疑而不肯辭職嗎?賴院長的下台身影顯然優雅的多。誰都看得出來,他的辭職甚至讓總統也出乎意料,這才有慰留不成而只允辭去院長不允辭去大法官的折衷。殊不知賴院長辭職只辭院長實質上限縮了總統的人事選擇空間,還因此特別強調隨時準備讓出大法官的位置,以容總統可以不必囿於只從現任大法官中求才,可謂設想周到而且光明磊落。賴院長勇於負責,不僅為司法負傷起了止血的功用,也為接下來國人高度期待的司法改革,打開了一個全新的空間,值得期待,也讓主政者可就下一波的司法人事乃至政策走向,審慎思考,廣徵意見,再為決定。
特偵組的辦案行動,讓社會聯想到廉政公署的議題,相關呼聲一時之間似乎甚囂塵上。稍微思考一下,就可知道特偵組的設計以及這次施展鐵腕,原就是廉政公署的替身,如果必須名正言順,將特偵組更名為廉政公署,也不妨事。特偵組首任總長擇人不當,陳聰明黯然去職,不該因人廢制,以為另設廉政公署才是出路。問題的關鍵,是在如何調整司法體質,汰劣存菁,建立有效的法官退場機制,去腐生肌,避免不應有的事態發生。畢竟審判品質與效率的提昇,不是靠特偵組或廉政公署來建立的;司法清廉只是最起碼的要求,從制度與人事入手提昇審判品質與效率,才是根本之圖。
翁院長時代的司法改革,行過半途而未竟全功,現在賴院長又告去職,司法改革真的不能再蹉跎了。誰都同意,司法改革沒有靈丹妙藥,無法期待一夕之間脫胎換骨;唯其如此,才必須要任命一位具有高度使命感的司法院長,有充足的時間縱深與專業智慧,能為全局之思考,排除萬難,絕不能繼續趑趄不前,安於現狀而得過且過了。
一個必須熟加考慮的問題是,下任的司法院長應該具備什麼特殊才能?他除了深厚的法學知識,崇隆的專業聲望之外,可能特別需要足夠的行政能力,將司法體系當作一個提供優質專業服務的部門,在符合審判獨立要求的前提條件下,找到制度上及實踐上強化品質與效率的方法,以成功輸出正義。也因此,法律經濟的管理學問,或許不可或缺。當然,回應當前社會的殷切盼望,任事的魄力,尤其是領導審判體系走出公信力困境的意志與決心,同樣是必要的條件。容我們坦率以告,台灣人才濟濟,但是符合以上多種要求的人選,並非俯拾即是,實在需要總統潛心的選才。
我們也要藉此機會提醒朝野政黨,司法改革應該是一個超越政黨鬥爭的領域,也容不下本位的盤算與私心。《法官法》在立法院中橫遭擱置經年,不見天日,弄到司法風紀敗壞,卻在法官評鑑及淘汰機制上仍然一無用武之地,就是過度政治角力的結果,能不令人扼腕?司法院長的人選,關係到司法改革能否再度邁步出發,無論朝野政黨,都不該只從政黨本位著眼,忙不迭地將司法人事捲入政治鬥爭的漩渦;過多的政治算計,並不適合審判部門的體質,朝野都該讓出足夠的空間,以便遴選者從容為國舉才。
司法院長是由大法官兼任,主持釋憲大業與下一波司法改革大計的關鍵人物。賴院長留下了一個關係台灣民主法治成敗的職位,總統的人事抉擇,應該本諸大開大闔的胸襟,調查司法改革的真正需要,善得其人而委之以重任;台灣的法治前途,實所賴之。
2010.07.22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