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時間延長為「八五制」,有十年過渡期,約十九萬八千人可能受影響,年省國庫支出約新台幣卅四億元;「十八趴」改革影響人數約五萬兩千多人。

「八五制」指的是任職滿廿五年申請自願退休,須年滿六十歲以上,或是任職年資超過卅年以上申請自願退休,年滿五十五歲者,才可以自退休日起請領全額月退休金,比現行的「七五制」延後不少退休時間。

修法影響人數方面,依銓敘部估算,改為「八五制」後,現職公務人員廿九萬三千人中,可能受影響人數約十九萬八千人,但實際受影響估計不到十萬人;「十八趴」改革方案修正後,對十一職等以上主管約八五六○人較為不利,但對三萬八一二四人更為有利;修法限制「肥貓」兼領月退休金,影響人數約五二○七人。

公務員退休法修正重點尚包括,法制化「十八趴」,明訂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者,由台銀辦理優惠存款;新增「身障條款」,納入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撫慰金給與終身;明文規定公務員退休再任政府捐助(贈)財團法人的條件,通稱「肥貓條款」。

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政府轉投資財團法人領雙薪的「肥貓」爭議,過去為人詬病,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說,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廿三條修正條文,擴大限制「肥貓」領雙薪的範圍,只要擔任政府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廿%以上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廿%以上的事業職務,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呂學樟指出,除了上述單位外,還有擔任政府捐助(贈)成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的政府代表或政府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一樣不能領月退休金。呂學樟表示,民國九五年民進黨執政時,曾以行政命令提出改革方案,聲稱到民國一百年時可為國庫省下十九億元,但這項改革方案對高官與小吏並不公平,形成「肥高官、瘦小吏」。

 

【2010.07.14 台灣新生報 / 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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