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碩員警將一名女性外勞壓制在地,跨騎在她身上達好幾分鐘,這畫面讓很多民眾看了不舒服。據說這名警察以眼神判定就抓過幾十名逃逸外勞,這次如果事後證明無誤,可算再次立功。但有個問題不能不思考:如果不是因為對象是外勞,警察可以對非現行犯的老百姓如此粗暴以待嗎?員警「慧眼」抓人的輝煌成績,應是不知多少外勞曾被嚴厲盤查、侵擾、威嚇的難堪紀錄所堆積出來的吧?
警察憑專業經驗辦案,有時難免用上非常手段,這也值得諒解。但台灣執行公權力普遍「遇強則弱,遇弱則強」,尤其專業判斷也可能出錯,「依法行事」的分際卻未必謹慎。不久前一名黃姓女子在返台剛入國門之際,就被當眾銬上手銬,結果是屏東地檢署抓錯了同名同姓的人。檢察官說聲抱歉就算了事,但老百姓碰到官府只能忍氣吞聲嗎?
今天的公務員處境兩極化。有人終日戰戰兢兢,對洽公者笑臉奉茶又請坐,不知何時就踩了「圖利」的紅線而觸法網,甚或可能要為上司擔責受過。遇權大勢大如立委之流,不管如何被羞辱也不敢據理直言,連國立大學校長或公股行庫首長都無法倖免,確實「官不聊生」。這是公務員「遇強則弱」的景象。
但老實講,公部門脫不了衙門形象,多半乃「遇弱則強」。不要說警察如何對待外勞、遊民、檳榔西施這些弱勢者了,一般手上稍有一點行政裁量或執法權力的公務員,如法官之自由心證,斷人生死;如檢察官之無視「偵查不公開」,大肆搜索,筆錄不實,濫行上訴;如某些特許行業的主管機關像是NCC和金管會等,對業者過度管制,動輒罰鍰,刁難換照;如某些部會內部著名的「科員政治」,一個章不肯蓋下去,一個程序不讓過關,任憑老百姓磕頭拜託,也求不到通情合理的處理……。有此經驗的民眾豈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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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經濟論壇最新公布的全球競爭力報告中,台灣名列全球第十三名,雖然今年名次退步一名,整體的表現仍算差強人意,有讓人感歎之處,也有值得欣慰和鼓勵之處。
官方觀點傾向於「名次雖然退步,但是分數是增加的」。然而,對人民或企業而言,卻無法在這名次的變動中,看到未來是否更有希望。或許分數在過去三年變動都不大,甚至今年應該可以提高更多,只因我國表現較佳的創新指標上在計算上,今年權重下降了,原因是,我國已從國民所得超過一萬七千美元,到今年只有一萬六千多美元。此報告已將我國從「創新趨動經濟體」,換到「效率趨勢轉換創新趨動的過渡型經濟體」,這意味計算方式已有些微調整;似乎更說明了,我國經濟表現其實下降了,對政府而言,如何說出口呢?
排名中看出我們的好,也看出台灣的悲哀。雖在創新仍是保留前瞻,但在經濟發展的制度面、財務巿場發展和勞動巿場表現不佳。再者,排名前廿名的國家相較之下,我國進步的空間還很大。在前十二名中,國民所得全是超過過三萬或是接近三萬美元,而我國卻遠遠地被拋在後面;再看看排名在台灣之後的幾個國家(如挪威、澳洲、法國、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同樣是高所得、處於高度發展的經濟體,人民雖然繳納高額稅率,卻也活在相對自由、快樂而又安全的國度。
對於台灣而言,以物價折算後國民所得購買力,程度雖在中等,然而何以人民總是覺得生活比起多數先進國家,仍差得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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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不排除開徵「富人稅」。不過身為富人,並不是一種罪惡,像比爾蓋茲和巴菲特等,所以與其開徵有爭議的「富人稅」,建議研議比較容易實施的「奢侈稅」。
所謂奢侈稅即是對於一般奢侈消費或買賣,如豪宅、私人飛機、遊艇、高級名車、高價精品、奢華飲宴等,課以比較高的稅率,因為這些消費一般老百姓很少涉及,所以也比較容易獲得共識。
高價精品通常也是一種韋伯倫商品,為美國經濟學家韋伯倫所定義的,即是所謂的炫耀財。一般商品價錢高則需求降低,這些炫耀財因為是身分和地位的象徵,價錢愈高有時反而銷路愈好,所以課奢侈稅也比較不會造成消費不振或經濟衰退的問題。
台灣的貧富不均有日益嚴重的趨勢,雖然政府宣示一定要改善貧富差距,但在知識經濟的時代,富者利用知識和資本很容易累積財富,貧者靠勞力只能餬口,絕對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課奢侈稅至少可以讓小老百姓稍稍覺得政府還有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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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考試院就法官法草案,提出立法建議,堅持法官之任用應經公務人員考試。淺見認為大有商榷餘地,甚至有違憲之餘。
蓋憲法第八十五條、八十六條雖然規定公務人員非經考試及格,並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不得任用。不過,所稱之公務人員,卻不應包含法官在內。此不但由憲法第八十條、八十一條明定法官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與公務人員必須上命下從,行使職權上有本質的根本差異,即就憲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均明文區別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人員(指行使司法權之法官、大法官),為不同人員,更可無疑。
再從五權憲法之精神,亦應為如此解釋。蓋為憲法僅明定國家之最重要而基本的機關,其行使機關權限之成員,例如行政、立法、考試、監察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委員,甚至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均不必經公務員考試及格即可任用,法官亦為憲法明訂行使憲法所賦予權限之人員,何獨不然?又同為行使憲法上司法權之人員,以行使解釋權限為主要任務之大法官,既無須經公務員考試,則行使更核心之審判權之法官,又怎會反而必須經公務員考試?
最重要者,法官係以評斷社會紛爭之真偽黑白,並予法律上適當的解決為其基本任務,法律素養、社會經驗及獨立審判之道德勇氣,為擔任法官所不可或缺的三項要求,此三項要求,顯非熟讀法律條文、法學教科書即可應付之公務人員考試,所能判斷是否已經具備。因此,以公務人員考試為法官任用唯一途徑,亦不符合社會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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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真空裡看民調,不誤判也難。
評比民調趨勢,參考周遭環境,對解讀民調或許有益。
聯合報「兩岸關係年度大調查」所包含的兩題,如是審視,或可參考。
一、台灣人民的大陸印象:對大陸政府印象,有五成四負面,僅三成三正面;對大陸人民印象四成七負面,僅三成八正面。整體來說,欠佳。但是目前狀況和十多年前比如何?數據缺乏。聯合報說將定期追蹤,正可補此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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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少子化現象日趨嚴重,成為全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內政部為鼓勵催生,舉辦生育創意標語選票活動,結果「孩子-是我們最好的傳家寶」屏雀中選,部長江宜樺表示,為了提振生育,政府將採取措施與宣導活動雙管齊下。兒童是國家主人翁,量不足,質欠佳,無疑是國家一大危機。
日前一位全職媽媽上書馬總統,懇請馬總統「救救台灣女童」,擔心最近幾個有關女童性侵案的判決,成為一種變相鼓勵性侵女童的邊緣人,深怕社會將衍生出更多問題家庭。她沉重的呼籲,引起馬總統高度的關注,強調司法應該獨立,但不應孤立,且必須貼近庶民的感受。
法官輕判性侵幼童案招致社會強烈反彈,最高法院聽進大眾的聲音,決議性侵七歲以下幼童,加重論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民間司改團體莫不高舉「捍衛兒童司法正義」牌子,多認為修法還不夠,最好將不適任法官統統讓他滾蛋,而且要從教育根基做起,不過,說得輕鬆,做起來卻千難萬難,政府能夠重視兒童權益,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我國生育率已經偏低,又何忍再去摧殘這些幼苗。
孩子是父母的寶,也是國家的寶,沒有孩子就沒有前景,也沒有期待,因此,不管這個孩子是你生的,還是我生的,他都是我們共同的希望,不但要保護他,還要疼愛他,性侵犯是千夫共指的惡魔,不論用什麼方式,都必須予以最嚴厲的制裁。
法律是死的,執法的人才最重要,法官受賄失職時有所聞,把乾乾淨淨的法袍浸染上斑斑點點的污漬,雖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但缺乏這種道德標準的法官卻為數蠻多,怎不令人痛心疾首?我們相信,壞的法官可以除掉,好的法官也可以培訓,只是全國人民都要站出來,為維護司法真理而發出正義的心聲;我們要保護孩子身心的健康和安全,為我們下一代應盡心盡力。葡萄牙史上纏訟最久的集體性侵孤兒院童案,一審宣判出爐,結果涉案被告全部有罪,大快人心。這在在證明,善天之下,沒有人能一手遮天,太陽終究會從烏雲中透射出來的。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需要大人的悉心照顧,把他毀掉很容易,要把他養大成人,卻要付出昂貴的代價。由於每一個家庭子女偏少,孩子多成為父母心目中的寵兒,穿的好,吃的飽,教育方式多樣化,看起來很幸福,偏偏會遭遇許多疑難雜症,諸如惡疾纏身,車禍傷亡,體型癡胖,校園販毒,以及被虐打性侵等意外事故,使父母焦心苦慮,有時還找不出解決之道。
子女多或寡,父母都牽腸掛肚,政府既然鼓勵多生育,就必須質與量兼等並顧,不能只重生,而不去教與養,為人父母者都得盡心盡力地教養子女,四周的人還要同心協力照顧他,給他溫馨,給他愛。有位藝人跟她前夫爭奪女兒監護權,出發點是愛,但卻讓孩子遍體鱗傷,其實,家庭和諧才是子女最大幸福的保障,那些性侵子女的狼父,還算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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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都選舉國民黨選情全面告急;《天下雜誌》縣市長滿意度調查綠營奪得前6名,倒數12名全由藍營包辦;馬英九個人施政滿意度持續低迷,2012年大選基本態勢顯然對國民黨繼續執政不利,大陸關心兩岸關係人士紛紛對兩岸關係的未來表示憂心。
     如何正確理解台灣選舉民心向背因素,以避免因錯誤解讀而採取錯誤對策,致使兩岸在歷經嘗試錯誤、付出諸多代價後才步入正軌的關係再度脫軌呢?
     首先,長期觀察台灣選民投票行為可以發現,執政者雖然享有執政優勢,選民卻有同情弱者(或支持制衡)傾向,經常兩相拉鋸。但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因馬英九個人風格限制,執政黨並未善用執政優勢,亦未如同陳水扁操作民粹,使支持者趨於沉默,中立選民傾向支持弱者的氣勢就格外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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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來台灣出口成長極為驚人,日前財政部公布8月海關統計時指出,我國出口創下金融海嘯以來的次高水準,出口前景相當樂觀;但同一天國貿局也發表看法,認為台灣今年1~8月的出口總額仍低於2008年同期,呈現1.48%的負成長,表現較韓國遜色。
     我們要為國貿局的這篇貿易分析喝采,因為在當前各部會慣於說好話的此刻,國貿局願說真話,更顯得彌足珍貴。大家應該不會忘記,就在幾週前,當貧富差距的倍數擴大時,相關部會迫不急待地解釋台灣的情況比其他國家輕微;而當貧窮線以下家庭創新高時,內政部也立刻發布新聞稿說,這是政府福利效應擴大所致。此外,各單位更是努力不懈地去尋找發掘台灣在全球表現優異的指標,日前經建會就從洛桑管理學院(IMD)的競爭力報告,發現台灣在「創業家精神國際競爭力」居世界第三,特別撰寫新聞稿對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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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續三個關於幼童遭到性侵害的司法判決,判決罪名、理由及量刑均受到社團輿論的討伐,甚至引起街頭抗議的憤怒激情。最高法院日前召開刑事庭法官會議,決定以《民法》七歲以下無行為能力人的規定為度,凡對七歲以下幼童性侵者,不論是否違反其「意願」,均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一決議可以成為下級法院裁判之普遍依據,在一定程度上回應了社會不滿一連串司法判決的聲浪。
     為了幼童性侵害的案件,司法受到責備,殊非無故;但若只是檢討法官判決的態度,其實未必看到了全部的問題;司法與判決的不合理,也與立法的內容欠妥有關。現行刑法規定,對於與未滿十四歲之人為性交者,有兩種罪名,較重的是「強制性交」,較輕的是「非強制性交」;前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後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條上認定是否強制性交的分野在於是否違反幼童的「意願」;引起撻伐的案件,法官是以各種方法論述各該案件中的受害兒童未受強制,並無違反其意願的情事。這樣的判決普遍引起不滿,因為一般的認知是,七歲以下的幼童與人性交的「意願」怎能做數?法官顯然是不食人間煙火。
     持平而論,此中有司法的問題,也有立法的問題。立法上一旦將與幼童性交罪區分為強制(違反意願)與非強制(不違反意願)兩類,法官當然就要設法判斷個案中的加害者究竟有無違反幼童意願。社會通念以為幼童與人性交,根本無所謂「意願」可言,那麼問題的根源其實在於刑法,竟然假設幼童會有「意願」與人性交。執法的法官為了選擇適當的條文定罪,而不是一概以為受害的幼童均是受到強制,不過是在避免使得立法的分類成為無意義。努力判決幼童有無意願的法官,自會認為是代立法者受過而滿腹委屈;然而社會不滿的,其實卻是法官心中「惡法亦法」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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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兩岸文化論壇」日前在台北舉行,大陸文化部長蔡武建議:兩岸應積極為商簽「兩岸文化交流協議」創造有利條件。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另外倡議:雙方在推動文化交流過程中,應研議互設官方辦事處的可能性。
     陸已多次提起文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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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防止少子女化、人口老齡化社會的持續深化,內政部規畫「第三胎」補助,每月三仟元,以刺激國人生育第三個小孩。消息一出卻普遍被看衰,咸認會是「空包彈」。姑且不說財源哪裡來,就以金錢補貼生育言,是否對症了呢?讓我們從生育行為談起。
     生兒育女可用個體經濟理論來解說,這是一九九二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G.S.Becker)教授所揭示的。假設個人在偏好固定下,追求效用極大,而效用的獲得係由消費「財貨」而來。所謂的財貨,我們可以簡單地歸為兩類,一為小孩(當成一種特殊的耐久性消費財),一為其他的商品。此處,將小孩物品化,理由是小孩提供給父母或家庭成員的滿足(或效用),與其他的物品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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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天,兩份全球性調查報告同時出爐,卻在亞洲得到截然不同的待遇。
     一份,是世界經濟論壇所公布的「全球競爭力指數」。其實這次台灣的表現,沒什麼大變化──總體得分比去年高一點,只是排名被得分增加更多的英國超越,掉了一名,排第十三──但照例,還是引起媒體大幅報導,官員熱烈回應。施顏祥說,今年的經濟表現不錯,明年的成績應該會更好;劉憶如則說,她的目標是超越四小龍中的香港,擠進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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