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碩員警將一名女性外勞壓制在地,跨騎在她身上達好幾分鐘,這畫面讓很多民眾看了不舒服。據說這名警察以眼神判定就抓過幾十名逃逸外勞,這次如果事後證明無誤,可算再次立功。但有個問題不能不思考:如果不是因為對象是外勞,警察可以對非現行犯的老百姓如此粗暴以待嗎?員警「慧眼」抓人的輝煌成績,應是不知多少外勞曾被嚴厲盤查、侵擾、威嚇的難堪紀錄所堆積出來的吧?

警察憑專業經驗辦案,有時難免用上非常手段,這也值得諒解。但台灣執行公權力普遍「遇強則弱,遇弱則強」,尤其專業判斷也可能出錯,「依法行事」的分際卻未必謹慎。不久前一名黃姓女子在返台剛入國門之際,就被當眾銬上手銬,結果是屏東地檢署抓錯了同名同姓的人。檢察官說聲抱歉就算了事,但老百姓碰到官府只能忍氣吞聲嗎?

今天的公務員處境兩極化。有人終日戰戰兢兢,對洽公者笑臉奉茶又請坐,不知何時就踩了「圖利」的紅線而觸法網,甚或可能要為上司擔責受過。遇權大勢大如立委之流,不管如何被羞辱也不敢據理直言,連國立大學校長或公股行庫首長都無法倖免,確實「官不聊生」。這是公務員「遇強則弱」的景象。

但老實講,公部門脫不了衙門形象,多半乃「遇弱則強」。不要說警察如何對待外勞、遊民、檳榔西施這些弱勢者了,一般手上稍有一點行政裁量或執法權力的公務員,如法官之自由心證,斷人生死;如檢察官之無視「偵查不公開」,大肆搜索,筆錄不實,濫行上訴;如某些特許行業的主管機關像是NCC和金管會等,對業者過度管制,動輒罰鍰,刁難換照;如某些部會內部著名的「科員政治」,一個章不肯蓋下去,一個程序不讓過關,任憑老百姓磕頭拜託,也求不到通情合理的處理……。有此經驗的民眾豈在少數?

公務員「遇強則弱」是可憐,但「遇弱則強」的可惡之處更多。台灣民眾長年以來都在想「換人做做看」,孰令致之?抓著公權力的人要反省一下。

 

【2010.09.10 聯合晚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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