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客委會砸4百萬,連續3天在4大報刊登半版懸疑式廣告,宣傳「客家日」,皆未署名客委會。(記者謝文華攝)


全國8300名客家人參與,選訂全國客家日為每年農曆1月20日「天穿日」。行政院客委會主委黃玉振說,當天只慶祝不放假;明年建國百年,將盛大舉辦台灣史上首次客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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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旅館節好康大放送,民眾消費滿五百元有機會抽中價值三萬五千元的總統套房住宿券。(記者蔡明樺攝)
花五百元就能入住總統套房!二○一○台北旅館節集結八十一家業者的好康大放送,即(十一)日起至十一月三日止,民眾只要單筆消費滿五百元,就有機會抽中價值三萬五千元的總統套房住宿券。
台北旅館節邁入第三年,業者提供總價超過七十萬元好禮,民眾只要上網www.taipei-hotel.com.tw加入會員,都有機會以一○一元的樂透價,買到價值九五○到八五○○元不等的住宿券。
花博會開幕後,將衍生國內外旅客龐大的住宿需求,台北市觀光傳播局長脫宗華表示,目前台北市的飯店旅館可提供兩萬四千多間客房,包括年底開幕的北投加賀屋溫泉旅館在內,明年可再增加約兩千間客房,「旅客在台北市絕對可以玩得開心、住得安心。」
脫宗華強調,台北市除了四星、五星飯店外,「庶民版」的三星旅館也不能忽略,務必讓旅客住得安全、安靜又安心,因此除了取締非法旅館外,也經費補貼二十年以上老舊旅館整修,提升整體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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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祥天母是藏傳佛教裡護佑退治仇敵的勝利女神。 圖/金傳媒提供
意氣風發、揚起雙翅佇立在羅浮宮的希臘勝利女神,以曼妙飛翔之姿顛倒眾生;在藏傳佛教的世界裡,也有勝利女神─吉祥天母,祂不論造形、坐騎、侍者皆有可觀,是偉大戰神的化身。
現在故宮圖書文獻大樓展出的「聖地西藏‧最接近天空的寶藏」特展,呈現一尊造形特殊的銅鎏金吉祥天母像。在佛教中,以女尊型態出現的護法尊並不多,吉祥天母是其中之一,祂在佛教中被尊稱為「札哈欽莫」,意即「戰神之女王」,藏人視祂為護佑戰爭勝利的神明。祂的外形鋒芒畢露,讓人望而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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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思巴像/十三至十四世紀/拉薩布達拉宮管理處藏
八思巴生於一二三五年,本名「羅追堅贊」,是藏傳佛教薩迦派第五代祖師,元代著名的宗教領袖、學者。因自幼聰明過人,而被稱為「八思巴」,意思是聖者。
八思巴三歲時能口誦蓮花修法,七歲時能「誦經數十萬言,能約通其大義,國人號之聖童」。十六歲時,由蒙哥汗帶領至六盤山見忽必烈,同年接受薩迦派第四代祖師薩班臨終前所傳衣缽,成為新教主,後跟隨忽必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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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99年9月9日16時30分
有效時間:9月10日起至9月16日


中央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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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件幼童性侵案判決捲起的司法風暴,延燒三周仍未停息,其中雖有訊息傳遞被簡化的因素,但主因皆與立法的疏漏有關,其來有自,並非全是一般人不懂法律所生惡言。司法界應該虛心以對,修補司法所受的傷。
幼童性侵案輕判,會在短短幾天即引起近卅萬網友關注、藝人連署,是因為這無需什麼「法律專業」,大人們都了解性侵是怎麼回事,為人父母者更擔心自己的孩子可能成為案件輕判影響下的受害者,惶恐難安;因此,當這類判決的罪與罰遠離一般人的理解、情感時,眾人對司法的憤怒與輕蔑,可想而知。
大眾的憤怒,緣自當三歲、六歲幼童受到性侵,法官卻是以「沒有違反被害幼童意願」輕判。這麼小的孩子,那裡懂性,有什麼能力表達「意願」?許多人質疑這些法官,豈非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匠?
法官會在「有無違反意願」上著墨,起因於條文的規定。由於八十八年刑法修正的意旨不夠明確,條文排序、要件不夠嚴謹,法官在用法時產生兩種不同思維,埋下今日爭議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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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兩個浮上水面的案例,使能力分班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重要媒體分從正、反面觀點大做文章,但迄難形成共識,遑論找出可行方案、付諸行動。然而,財經專家則幾乎完全置身事外,因為從表面上看,這是個教育問題,與財經事務八竿子也找不出關聯;但這可是大謬不然,這個看似無關的問題不僅深切影響經濟競爭力,台灣未來國脈的興衰乃至存續,實繫乎此。
半世紀來,台灣經濟高速成長的重要關鍵之一,就是人力素質遠優於其他開發中國家。其中包括兩面;一面是基本教育的普及,以及傳統文化中特別重視教育的元素,使每個家庭都將教育子女成材乃至成龍成鳳,視為第一等大事,因而我們具有基本知識的人力至為豐富;另一面是除了正規教育之外,台灣的技職教育十分普遍,且對實務訓練的專注遠高於一般正規教育,數十年來培養出眾多的中層技術人力。如果欠缺此二者,台灣經濟的表現必將大為遜色,而且難以歷久不衰。
但近年來,此二者都逐漸從有利於發展的重要資源,轉為妨礙發展的重大障礙。就技職教育而言,經過十年教改,許多名聲卓著的技職專科爭取升級為科技大學,而且一旦披上大學的外衣,就減低了對實務訓練的重視,不斷向一般大學的非實務性課程轉移。同時,由於技職教育愈來愈不受重視,其預算及師資也遠不能與正規教育同日而語,因而各級技職學校也難獲學生的青睞,多數職校學生仍一意追求擠入正規教育的窄門,使其實務訓練更加受到輕賤。十餘年來旦旦而伐之,台灣經濟迫切需要的中層技術人力正日益匱乏。
至於正規教育,在升學主義作祟、一切考試掛帥下,從國小到高中的教育過程中,家長搶破頭、不計代價,要讓子女擠入高升學率的明星學校;學校為了提高升學率,則將寶貴資源儘可能投入升學潛力較高的資優學生與應考科目,使競爭力偏弱的學生所應有的資源被排擠,與考試無直接關聯的教學也備受冷落。為扭轉此一歪風,教育當局下令禁止能力分班,卻讓資優生與學習能力偏低者一鍋煮,令前者的學習效果大打折扣,而後者則痛苦不堪,視就學為畏途。於是頂尖的人才橫遭摧殘,後段的則出現如少年殺手廖國豪這樣的下場,無奈抱怨「台灣教育害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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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爆發司法弊案及法官判決素質引起非議事件,各界對司法改革的迫切性已有共識,但這問題不是再度召開大型司改會議就有答案,甚至也非民間的「司改會」或體系內部的「檢改會」能幫助解決。司法改革的方向與決心宣示已久,為什麼始終收不到成效?
其中一個關鍵在於:司法改革缺乏從根做起的決心。司法的根,包括校園內的法學教育,以及其後的司法人員訓練過程,但至今只將法律當作一門「技術」來教。法律人從進大學第一天開始,學的都是記誦法條、運用法條,卻好像沒有學到如何理解、進而尊重法條背後的精神與原則;只知反覆演練如何進行法條上的攻防,卻不明白、甚至不在乎構成法條背後所欲實踐的公平正義原則,這是今天「法匠」現象的由來。
現實的人間情境多元複雜,有太多因素無法由法條所一一規範,必須回到法的「立法旨意」上才有辦法作出裁判。以最近引起社會公憤的性侵兒童卻輕判的例子來說,光看法條,法官眼裡好像只有強制性交罪的「違反意願」這幾個字,所以最後以不能證明違反意願就不能以「強制性交罪」論處。這樣荒謬的判決,來自於法官不會、不願回歸法的精神本源,不能理解法律精神是為了保護弱者不受強者脅迫進行性行為。尤其兒童明明缺乏完整的行為能力,不能簽合約,不能自主結婚,不能投票,那麼在性行為上當然也就沒有其「合意」意義啊!如此簡單的一致性,竟然都不在法官的心中?現在最高法院為平息眾怒而作出新的決議,對性侵7歲以下幼童將統一見解以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但這樣就解決問題了嗎?很多人追問,7歲的界限是怎麼來的?法條不可能全盤包裹各種複雜情境,還是必須回到法的精神上來衡量啊!
法學教育僵化,司法人員養成時間太短,年輕的司法人員可說從「涉世未深」就進入了執掌重要公權力卻非常保守封閉的司法體系當中。這些問題一日不改,法匠現象就不會消除,司法改革要從改革法律教育開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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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世紀的性別展演究竟是更保守,更開放,還是更精神分裂?君不見這廂影視消費市場才在高喊「明日之星無性別」,那廂就已成立「反女性做中性打扮」的臉書社群,公然開罵。
二○○五年中國超級女聲選秀節目捧紅了李宇春,二○○七年台灣超級偶像選秀節目捧紅了張芸京,一時間「中性歌手」的風潮席捲兩岸,「春哥」、「京爺」的粉絲萬人空巷,與八○、九○年代備受猜忌排擠的「中性歌手」林良樂、潘美辰之境遇大相逕庭,沒有人再敢直接指著她們的鼻子罵「假小子」,就算偶有蕾絲邊的指涉或傳聞,也被巧妙浪漫緋聞化。當代青春無敵的「中性歌手」,號稱不用性別分類,而用曲風和個性來形塑特色風格,遂能蔚為氣象,但反挫之暗潮從不曾真正退去。
而最新一波的台灣青春魔幻國片《酷馬》,正給了我們另一個銀光幕前的「性別酷兒」。此片乃根據社會真實事件改編而成,片中的女主角糖果,青春期叛逆而誤傷人致死,卻也因為人鬼情誼,而展開了生命的新頁。糖果的造型,完全服膺當下最為流行的中性風格,龐克短髮,帥氣休閒褲裝,在片中一再被誤認為男孩,亦不時以反叛的姿態拒絕穿裙。雖然糖果的「中性」再現,順利牽帶出所謂「問題青少年」的家庭癥結、重男輕女傳統下的性別扭曲,但銀幕上年輕演員自然流露無法定位的性別特質,讓新世代的「中性」得以徹底重新改寫,以「陰陽同體」的魅力取代「陰陽怪氣」的汙名詆毀,以「似男孩的女孩」取代「不男不女」的負面評價。
《酷馬》的導演王小棣最擅掌握台灣庶民面貌與社會脈動,從八○年代民生工作室時期的紀錄片與戲劇節目製作,九○年代電視情境喜劇,到晚近優質電視劇《赴宴》、《大醫院小醫生》、《波麗士大人》,以及電影《飛天》、《我的精神病》、《魔法阿媽》、《擁抱大白熊》等的拍攝,都能針對台灣各種快速浮動轉變的文化現象做出積極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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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卸任前夕暗中從總統府運出二十箱機密資料,事隔兩年多,傳出總統府已準備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扁提出告訴。扁辦公室主任卻宣稱:「這批資料擺放至今,連特偵組也只敢帶走幾張紙,如果沒有扁的指示,誰都不敢碰。」異哉!國家機密文件任由私人藏匿兩年多,這還算法治國家嗎?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國家機密之收發、傳遞、使用、持有、保管、複製及移交,應依其等級分別管制;遇有緊急情形或洩密時,應即報告機關長官,妥適處理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照此規定,國家機密文件竟然被攜出,顯然其保管、移交作業,都出了大問題。
扁案爆發後,特偵組在偵辦該案時,查扣了四十二箱證物,拼湊出台開內線交易、高雄捷運、SOGO禮券等弊案。這些證物之中是否也有公文資料?特偵組是否有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處置?如果其中有機密公文書,而特偵組既未針對公文書的外流起訴,又沒有追回這批公文書,特偵組豈非採取「鋸箭法」辦案,可見特偵組有疏失。
至於這二十箱擺在扁辦的機密資料,據扁辦的說法,去年十一月特偵組曾經派人去準備查扣證物,未料到場後竟然連開箱都很猶豫,「最後僅帶走幾張紙,其他的連碰都不敢碰,就結束行動」。如果資料是機密公文書當然就應該及時查扣,特偵組竟然連碰都不敢碰就走人,已是失職,難道裡面的資料把特偵組辦案人員都嚇到失神了嗎?
今年六月扁辦準備搬遷時,曾行文總統府和特偵組,詢問是否需要檢察官到場監視搬家,特偵組於七月間回文,稱這批資料已經審閱過,「沒有查扣必要,請扁辦自行處理」。八月總統府回文,依照檔案法規定,這批資料不得隱匿遺失,要求扁辦立即回覆並與總統府商討後續處理事宜。特偵組和總統府的處理為何如此南轅北轍,令人費解。
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國家機密之資料及檔案,其存置場所或區域,得禁止或限制人員或物品進出,並為其他必要之管制措施。」二十箱外流的資料如果含有機密公文書或檔案,顯然已經違反了規定,當事人可能涉及「洩漏或交付」、「刺探與收集」的罪行,其他經手的公務員則涉及「遺失、毀棄、損壞或隱匿」的罪嫌。
陳水扁自己是法律人又身為總統,應該知道公文書和機密檔案是不能攜出擁為私人所有的。其實,整個案件不待總統府提告,檢察官本當依於職責主動偵辦,到底這二十箱機密資料是些什麼內容?有沒有涉及違法?檢察官只要開箱一看便知,何需如此公文往返,搞到最後還要扁親自答應才敢動手?這也是法治國家「尊重人權」的作為嗎?異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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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最近可說多事之秋,除了法官涉及貪瀆案件頻傳外,即使連法官最應表現專業與權威的判決,也一再引起民眾質疑及挑戰。因法官接連輕判性侵幼童案,社運人士所發起的「開除不適任法官行動」已獲廿七萬網友連署,這是前所未見情形,可見司法改革已刻不容緩。
雖然法律千百條,但不代表司法人只要熟讀「六法全書」,便可擅斷於一人,任由恣意而行。在我國觀念中,無論法、理、情或情、理、法,法官斷案除了法律條文外,更不可忽視情與理的社會價值觀。因此自古便有「使民就法猶不足,必也使法以適民」,也就是說任何法律與判決,應該使人民心服口服,即所謂「法必洽於人心」。法官不應困坐象牙塔中,死背法律條文而已!
法官斷案未緣人情、不洽人心的例子可說不勝枚舉:不久前雲林地院判決一位砸毀公物縣議員一年兩個月,但得易科罰金。除了徒刑六個月以上是否應易科罰金仍有爭議外,這位法官准易科的理由竟是涉案人施暴「非為私利,且羈押仍獲選民支持當選,入監有違民意」。法官必然是錯誤認知了「法必洽於人心」這句話。所謂洽於人心,係指社會大眾基於公義與同理心的一種認知。一名縣議員當選就能視之為民意,無怪乎得票更多的陳水扁,敢於肆意貪瀆。何以一、二審法院仍判以重刑,未以「有違民意」理由准其緩刑出監?
此次引起軒然大波的幼童性侵案,法官都以被害人未明顯抗拒為由,以刑責較輕的二二七條論處。鑒於各界反應強烈,最高法院刑事庭日前已決議,對七歲以下的幼童性侵,一律處以加重強制性交罪。我們認為無論如何修法,都無法彌補若干法官對生活體驗的不足。漫說七歲以下幼童在面對施暴者無力抗拒外,即使成年女子一旦面臨可能危害生命的性侵暴力時,又如何敢於「明顯抗拒」?是否得逞的歹徒便可罪「輕」一等?便何況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已明載「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沒有同意、承諾的能力,只看法官如何援引了!
我國憲法與相關法律,對法官的保護可說無微不至。除了貪瀆有據外,法官根本不會因判決「不洽人心」受到處分。在此一情況下,若干判決與社會認知差距頗大,自不足為奇了。然而對於法官枉法裁判並非毫無規範,刑法第一百廿四條便規定「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雖有此處分條文,但自立法以來,可說少有「審判職務者」因此定罪。除了「枉法」不易證明外,在本條文旨意中並強調「所謂枉法之裁判,係指故意不依法律規定而為裁判,即「明知法律而故為出入者而言」。因此今天的法官判決錯了,只要不是出於「故意」,法律是不會加以處罰的。在層層保護網中,吾人只能期待法律人能一本初衷,在「明鏡高懸下」判案求平與求直。
馬英九總統最近表示,「司法一定要獨立,但絕對不能孤立,尤其不能在孤立之後,又有權力和知識的傲慢,必須貼近庶民的感受」。這也是本報近期若干篇社論中表達的觀點,不妨多多體驗「使民就法猶不足,必也使法以適民」這句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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