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爆發司法弊案及法官判決素質引起非議事件,各界對司法改革的迫切性已有共識,但這問題不是再度召開大型司改會議就有答案,甚至也非民間的「司改會」或體系內部的「檢改會」能幫助解決。司法改革的方向與決心宣示已久,為什麼始終收不到成效?
其中一個關鍵在於:司法改革缺乏從根做起的決心。司法的根,包括校園內的法學教育,以及其後的司法人員訓練過程,但至今只將法律當作一門「技術」來教。法律人從進大學第一天開始,學的都是記誦法條、運用法條,卻好像沒有學到如何理解、進而尊重法條背後的精神與原則;只知反覆演練如何進行法條上的攻防,卻不明白、甚至不在乎構成法條背後所欲實踐的公平正義原則,這是今天「法匠」現象的由來。
現實的人間情境多元複雜,有太多因素無法由法條所一一規範,必須回到法的「立法旨意」上才有辦法作出裁判。以最近引起社會公憤的性侵兒童卻輕判的例子來說,光看法條,法官眼裡好像只有強制性交罪的「違反意願」這幾個字,所以最後以不能證明違反意願就不能以「強制性交罪」論處。這樣荒謬的判決,來自於法官不會、不願回歸法的精神本源,不能理解法律精神是為了保護弱者不受強者脅迫進行性行為。尤其兒童明明缺乏完整的行為能力,不能簽合約,不能自主結婚,不能投票,那麼在性行為上當然也就沒有其「合意」意義啊!如此簡單的一致性,竟然都不在法官的心中?現在最高法院為平息眾怒而作出新的決議,對性侵7歲以下幼童將統一見解以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但這樣就解決問題了嗎?很多人追問,7歲的界限是怎麼來的?法條不可能全盤包裹各種複雜情境,還是必須回到法的精神上來衡量啊!
法學教育僵化,司法人員養成時間太短,年輕的司法人員可說從「涉世未深」就進入了執掌重要公權力卻非常保守封閉的司法體系當中。這些問題一日不改,法匠現象就不會消除,司法改革要從改革法律教育開始做起!
【2010.09.09 聯合晚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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