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之間關於釣魚台的爭議,並沒有因為中國漁船船長獲釋而告一段落,目前看來,兩國在外交和軍事上仍動作頻仍,日本更出現外交與政爭纏繞的複雜局面。其實,在高層政治不盡透明的中國,外交與內政也是相互牽動,只是外界更難一窺奧祕。
日方放人的決定,大陸《環球時報》說「日本只給了中國0.25個面子」,不過畢竟是個讓步。新加坡《聯合早報》的報導引述中國學者的發言,並下了「中國學者:日方最終釋放中國船長,與溫家寶講話直接有關」這樣的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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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蔡元培、胡適、吳大猷還在當中研院院長,針對出現重大爭議、攸關後代子孫的國家發展政策,他們會不會說出「既然政策已經決定,現在提出建議已經太慢」這類妄自菲薄言語?最高學術機構領導人若不願或不敢質疑行政部門政策,所謂的「學術良心」今後是否就此服膺任何既定政策?
台灣社會高度關切國光石化案何去何從,中研院對此並未缺席,包括前院長李遠哲、曾經擔任環評委員的周昌弘等十八位院士日前連署,具體呼籲停建國光石化廠;然而,近日院士季會中,多數意見僅贊成以連署者個人名義建言,無法以全院名義提出此案。
令人驚訝的是,現任院長翁啟惠雖指出「院士有義務向政府建言」,但他同時強調,既然政策已經決定要蓋,「現在提出這個建議是不是慢了一點?」
問題是,中研院院士向政府建言的時機,應該被限定在重大政策決定之前嗎?中研院擁有豐厚資源,院士名器更是最高學術桂冠,理應對於國家重大政策貢獻更多心力,但若中研院在重大開發案決策底定後即噤聲不語,這樣的中研院恐將自失超然、獨立的建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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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那比風災再度對高屏地區農漁業造成重創。根據官方初步統計全台農漁業總損失超過四十一億元,漁業損失達七億多元。許多去年魚塭慘遭風災滅頂的養殖戶,今年重整旗鼓再度投入養殖生產卻又遭到風災的肆虐,損失慘重。只是這樣的災難,專家早已多次提出警訊,在無法有效解決逢大雨必淹的問題前,貿然原地復建、復耕或復養雖然可以暫時避開複雜的遷移轉業等後續工作,但是再度受害的風險卻相當高。
政府雖可提供小額災害救助並協調各金融行庫給予低利貸款、延緩繳息等協助,但農漁民還是需支付大筆復建及營運費用,尤其養殖漁業投入更動輒上百萬資金。卻陷入淹水→補助、貸款→重新購苗放養(復耕)→辛苦照顧→風災侵襲→心血付之流水的惡性循環當中。特別是養殖過程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碰到夏秋災害的機率更高,養殖業者還要憂心病害及產銷失衡的發生。目前除了依賴政府給予少額補助外並沒有其它救助(如農漁業保險)的管道來降低生產風險,也沒有任何退場機制。政府在沒有具體有效解決對策前,不應變相鼓勵低窪地區漁民再從事養殖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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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中國知名學者來台參訪一個月後,跟我說他去台北市議會看到議員的表現非常失望;另方面他拜訪各個NGO,卻感受到台灣公民社會的活力。這位學者是肯定民主價值的自由派學者,而非如官方喜歡刻意透過批評台灣民主來否定民主的價值。
他的觀察正是台灣民主二十多來病徵:人民有了各種民主權利、公民社會團體十分活躍,但是民主治理的品質卻非常差。任何人去看立法院審理法案都會對這個民主機制的作用起疑,更不要說去看地方議會。議會的會議過程還只是這個政治場域的最表面一層;議場背後的各種利益掛勾,政治人物低度的問責性(accountability),都是台灣民主體制的重大缺陷。
為什麼台灣民主的發展沒有促成更讓人滿意的民主治理品質?為什麼看似成熟的公民社會和民主治理品質之間出現了巨大的落差?這或許是因為台灣的公民與政客的關係仍然延續著威權時代的遺產。
首先,政治學者指出公民與政客/政黨連結有三種:以個人魅力為基礎的奇理斯瑪型、以特定物質誘因為基礎的侍從主義型,以及以政策為基礎的綱領型。台灣過去的地方政治是地方派系主導的侍從主義,亦即派系用利益來交換選民的政治支持,因此選民不會自我組織起來監督政客或進行公共參與。時至今日,雖然許多地方派系已經式微或者重組,但在許多地方政治中,選民與政客的關係仍然主要是侍從主義的交換關係,很難成為主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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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灣司法,從七月份高等法院爆發法官嚴重風紀案件、近日女童遭性侵案所謂輕判被告案件,一直到賈靜雯爭女風波中台北地院裁定主要監護權歸屬案件,皆引發社會極大之爭論。從國會議員、大眾傳媒、社會團體,到街談巷論無不積極表現;甚至新興的網路社群亦展現驚人的輿論能量。
體制的回應、專家的解析、輿論的深思,已使風波漸次平息;惟,司法案件受到如此巨大且立即的社會批判並非常態。就常理而言,一個嚴謹追求「個案妥當性」的正義系統,竟然在千夫所指下被迫檢討,其斲傷憲政體制的威嚴,可以想見。上述系列司法風波皆有其深層內理:法官風紀案件涉及法院組織自律能力,女童性侵案件涉及法律適用技術,賈靜雯監護權案件則涉及監護倫理與女性價值。從法學理論而言,上述三個案件恰恰呈現法學做為一門嚴控法官恣意、追求正義的學問,尚有不足。法官風紀案暴露法律學理尚有巨大操弄空間;女童性侵案顯示法官受拘束於法解釋技術、而無法讓「法感」顯現;賈靜雯案則抽象地顯示出對於女性價值此種新興權利,法院見解無法說服更前衛的要求與涵納更廣泛的參與。這三個問題放在現代法學理論而言,皆非重大難題。如果我國具有成熟的法學理論,上述三個案件絕不至於如今日般粗糙。
初步而言,針對法官風紀案,更嚴密的「法資訊系統」必須更完整地發展出來,並且輔以對外公開的資訊管理系統,用以分析、監控不合常理的法律見解。針對女童性侵案,「法解釋學」的成熟運用有賴對學理的更深掌握,才能活化「法官造法」機制,並化解法官對追求個案正義的消極態度。針對賈靜雯案,則有賴加強更接近社區的調解制度、或更接近專業人士的仲裁制度,以使司法見解更貼近人情。
其實,法官權能的設計,有其屬性上的客觀化與社會脈絡疏離化。那麼不熟捻複雜且分化的個案實況與內理,可以理解。整體而言,「條文與事實之間」必須用充分的心證公開與嚴謹的論證格式,予以連結。但台灣法院的判決至今多論述不足,難以確認法官的思維方式;判決書上如何證立要件、還原價值、判定因果關係,常令人迷惑。顯然,語言學有待引入司法體系。而思維工具此一涉及文明精進的學科,更是必須予以淬鍊,以助法律推理。至於其他學科的研究成果,如何恰如其分地應用到法院判決,更攸關各學科專業人士參與司法的權利與義務;調解與仲裁制度則是一個可以開拓的司法新領域。建造一個正義、效率且優質的文明國度,司法權不能自我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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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收到亞馬遜網路書店寄來的《卡特白宮日記》,趕快先看與兩岸有關的部分,果然不少。卡特當總統最得意的三大成就是:美中建交、巴拿馬運河歸還巴拿馬、以埃和平協議,其中以美中建交居首功。他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日記補注中說,美中建交導致過去五十年全世界經濟與政治景觀最重大變革。從日記中可以看到,卡特一九七七年一月二十日上台後即把美中建交列為他任內優先政策之一。
卡特在一九七七年三月十八日記中說,他告訴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史克蘭頓,如果中國願意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美國就會和中國關係正常化。卡特內閣中主張與北京建交最力的是白宮國安顧問布里辛斯基,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實;國務卿范錫則比較保留,甚至曾阻擋布氏到大陸作試探性訪問。比較少人知道的是國防部長布朗亦主張與北京建交,卡特在一九七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日記記載:「布朗今午來談我們與中國未來的關係,他認為我們應加速與中國關係正常化。他說會和參謀首長聯席會議討論美中關係正常化後的軍事後果。」一九七七年八月五日,卡特與參謀首長聯席會議午餐,卡特說他要聯席會議對美中關係正常化提供意見。聯席會議表示贊成與中國關係正常化,但希望繼續與台灣貿易並售台武器。
海軍官校畢業的卡特,曾於一九四九年四月以潛水艇軍官身分首次訪問中國。他在一九七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日記補注中說,他那年到中國後幾個月,國民政府就放棄大陸到台灣去了,中共在十月一日(卡特生日)宣布建國。卡特一直對中國沒有忘情,一九七九年一月下旬鄧小平訪美,一月二十九日鄧對卡特親自主導美中建交,向卡特表示感謝,並問卡特對中國有沒有什麼個人願望?卡特說他是基督徒,小時候每個禮拜捐五分錢給教會在中國興建醫院和學校,他說在華傳教的浸信會牧師是他的英雄。他對鄧小平說,希望中國能允許信仰自由和自由發放聖經。鄧小平聽了有點意外,他笑著對卡特說他明天會答覆。第二天,鄧小平說中國會有信仰自由,也可發放聖經,但不能派傳教士到中國。卡特說他對鄧小平印象極好,和他談判很愉快。當時中國如想獲得貿易最惠國待遇,必須要有移民自由,鄧小平說中國就批准一千萬人移民美國,卡特立刻回答說美國即派一萬個記者赴華。鄧小平嚇壞了。
卡特至少兩次提到,幸好美國規定建交權操之於總統,而不在國會,否則他就無法「棄台就中」。因為支持台灣的國會議員占多數,而親台遊說勢力極大。卡特說,在華府凡涉及以色列和台灣事務,都不能保密,因此他下令有關美中建交一事由他直接領導,避開國務院(因親台派會洩密),只能讓范錫一個人知道。尼克森打開了中國大陸之門,卡特則正式登堂入室。卡特說尼克森展開破冰之旅,但尼克森本人和福特仍不敢或不願與台灣斷交,只有他才敢採取與中國建交、與台灣斷交的行動。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三日,鄧小平接受美方提出的建交公報草案,卡特在興奮中感到有點意外。十二月十七日,他告訴布里辛斯基說,他打電話給尼克森,問他是否已聽到中國反悔了,拒絕建交公報草案的消息?卡特說尼克森差點昏倒,他趕緊對尼克森說:「那是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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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魯.蓋洛不是一個壞人,認識的人都這樣說他。
五歲的時候,安德魯的父母離婚,毫無疑問的,對小安德魯來說,這是一個令人心碎的過程,後來他也一直沒有從這個破碎的家庭關係裡面走出來。父母親分別的婚嫁,對他來說只造成更多的混亂。十四歲那年,他的母親帶著他轉學,搬到大概一小時車程的新家,離開了一起長大的朋友跟同學,他看起來一直都很孤單。
往後幾年的生活,就是在生父生母各自的新家庭來回擺盪,有人說他好像沒有一個真正的家。他同母異父的的弟弟是一個醉鬼,兩個人每天攪和在一起。幾年前他因為酒醉駕車被強制勒戒,那時候他才剛滿十九歲,跟天天喝酒的弟弟一起醉醺醺地當建築工人。其實仔細說來,安德魯.蓋洛真的不是一個壞人,至少他一直沒有加入幫派或是變成混混,一直試著用自己的勞力養活自己。
安德魯選擇在一個教會辦的勒戒所學著戒酒,開始的新生活充滿了希望。他每天早上五點半起床,花一個半小時查經,然後在教會幫忙處理雜事。雖然法院只宣判他六個月的勒戒,他在那裡待的時間比六個月更長。戒酒是一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他離開勒戒的課程之後,還斷斷續續地回到教會,試著完全離開喝酒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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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99年9月27日16時30分 有效時間:9月28日起至10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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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繼發生法官貪瀆及幼童性侵輕判事件,司法最基本的兩項價值—清廉和品質,都被打了大問號。群眾長期對司法的怨怒,經過一連串事件的激盪,再經白玫瑰運動溫和但堅定地發出抗議,此際儼然是解嚴以後司法形象最灰頭土臉的時刻。
司法如何起死回生,各界都把希望寄託在「法官法」身上,企望通過外力的評鑑趕走壞法官。評鑑固然可以上緊法官辦案的發條,問題卻不是這麼簡單,法官法也不是司法公信回春的萬靈丹。
評鑑並非今日新創的制度,民國85年元月,在法官自治的改革催促下,司法院就訂定了「評鑑辦法」。這個辦法從法官的品操影響司法信譽、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到後來增加的問案態度不佳,都構成評鑑法官的項目;但實施十四年來,不但聲請評鑑的件數少,平均每年不到十件,真正進入評鑑審議的更總共只有十四件。這樣的成績單能向誰交代?可見,徒法不足以自行。
評鑑成效低落,究其原因,一是評鑑鮮少啟動,二來評鑑的事由不夠開放,三是評鑑委員太多自己人,欠缺從受審判者角度檢討司法的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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