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上周末不平靜,飆仔橫行街頭!不只與女士官駕駛發生爭鬥,砸毀士官車輛,還到處在警分局旁放鞭炮,挑釁警方;其實這不稀奇,砍殺無辜路人,撞死人肇事逃逸也時時發生。但是電視新聞中的制服警員對攝影記者指稱的「車輛砸毀」事件是超車糾紛,卻不得不讓人感嘆,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此事如果發生在美國,一旦警方到場,任何挑釁暴力的肢體動作立刻會被強勢阻止,甚至當場逮捕;因為在一個法治國家,就不能縱容衝突兩方的任一方使用暴力,有糾紛應採取法律途徑解決,警方人員即是社會正義的化身,在警察面前怒罵咆哮,即有觸犯「恐嚇」公訴罪之嫌。
而上周末深夜高雄街頭飆車橫行,記者已經留下許多影像,警方自應積極偵辦,不然誰還敢到高雄遊玩?鏡頭中某制服警員未經詳細調查就對攝影鏡頭說是「超車糾紛」,簡直讓觀眾傻眼,難道警方思維是:「在警局外放鞭炮」是「恭喜高雄市警方太平盛世」。
「集結超速駕駛」不只是個人危險行為,因道路乃公眾領域,也涉及公共危險罪,更何況聚眾施暴,攻擊路過民眾。想請問高市警方,超車有糾紛就可以二話不說將對方車窗砸爛嗎?這種無目的性的攻擊行為,比黑道更讓民眾更不能忍受。
高雄警方對飆車族一再滋事傷人殺人,束手無策,以往推說是飆仔之間恩怨仇殺,已經是有怠職之嫌;最近幾周飆車族如入無人之地,有如無政府狀態,警界應感顏面無光,這樣的執法思維與敷衍態度,令人難以接受。
同時最近「高縣女童性侵案件」的判決也令人無言,大眾對於法官以「女童未表示不同意」來輕判加害者造成社會反感,還說出一個「罪疑從輕」的專業名詞來唬弄民眾。現今社會還不至於「治亂世用重典」,但是「勿枉勿縱」是法界的最高宗旨。地院庭長在引起民眾譁然後,居然還說「沒有錯,民眾不滿意會檢討」這樣正氣凜然的話語,因為少數法官「好官自我為之」的心態,才是讓今天台灣治安風氣敗壞主要原因。
因為沒有監督力量,所以法官認為總統府副秘書長拿錢關說不算重罪;首長夫人收紅包是政治獻金;三、五歲沒有自主行為能力、對性幾乎毫無觀念的女童,居然因拒絕不夠強烈而讓歹徒受到法官輕判;於是警界也是一片怕事推諉之心態。誰無妻兒弱女,假使今天被砸車的是那位警察的女兒,他會說是「超車糾紛」?假使那位女童是那位法官的孫女,說法仍會是「罪疑從輕」?
台灣警界法界屢屢出事,其實不是最近才有問題,過去政府對待這兩種力量的態度一直都是很工具性的,只是最近昌盛的狗仔文化才將這底層的黑暗,逐一抖露出來;難道警界的自清都要靠媒體?法界的最高長官不能有所作為?四日律師節大會上,馬總統說「司法要獨立、但絕對不能孤立,尤其不能在孤立之後,還有知識以及權力的傲慢,必須貼近庶民的感受」,正說出民眾心聲。然而如今警界與法界在民眾心中的形象如此破碎,地方首長應當首先負起責任,替民眾監督,中央政府也應當肅清風紀,繃緊警界神經,提振法界士氣,除法界應自清外,政府也應盡速訂定辦法,讓獨立的司法人員,不再是無韁野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