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自九月十二日起同步實施兩岸經濟協議(ECFA),為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開啟新紀元。但是,在未來在落實ECFA、邁向「兩岸經貿正常化」與「自由化」的過程中,所面對的挑戰,更值得重視。
基本上, ECFA將為未來的兩岸經貿關係,提供制度化和正常化互動的基礎,將使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特別是因為ECFA「合作措施」(第二條)強調:「採取措施逐步減少、消除雙方之間多數貨物貿易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減少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領域限制性措施,提供投資保護,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產業交流」,未來兩岸經貿的「制度化」和「自由化」也將「同步發展」。
然而,ECFA協定內容的執行成效與能否產生真正之效益,將是各界關切的課題。
就貨品貿易早期收穫之執行而言,為確保「原產於兩岸的商品」才能適用優惠關稅待遇,兩岸參考「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有關「增值標準」的判定方法(產品中原產於中國|東協自貿區的成分占其總價值的比例應超過四十%,才能符合「實質轉型」)之規定,「從嚴」訂定「原產地標準」規定,對於紡織品等關鍵商品的製造比例,將「從嚴」訂定原產地標準,可能訂四○%、四五%和五○%以上三種,遠超過原有三五%的一般附加價值率認定標準。
雖然,「從嚴的原產地標準」將有利於台商慮將部份外移的生產線回流到國內,增加「台灣製造」比重。但「從嚴的原產地標準」可能導致業者放棄利用ECFA優惠關稅,加上由於中小企業專業與認知不足,原產地認定之附加價值門檻過高,也將產生ECFA利用率過低,進而影響受益層面。
就服務貿易早期收穫的執行而言,雖然ECFA為台灣服務業提供更容易、更快進入中國市場之機會。但是根據CEPA之實施經驗,香港的服務業者還是反映大陸各地仍有地方保護主義, 地方政府利用政策來限制進入,某些行業的管制規定已經形成障礙。換言之,ECFA生效之後,能否真正突破大陸服務業的進入障礙,將是決定台商能否從ECFA受益的關鍵。
再者,大陸執行ECFA的效率,也值得關注。例如台商企業在大陸普遍面臨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搶注、侵權及保護執行等問題,雖然兩岸已簽署《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定》,但是根據美國商會對大陸的美商企業調查,表示大陸保護智慧財產權執行不力的比例高達六三%,顯示類似之執行成效問題,也將是兩岸當局未來必須面對的挑戰。
更值得注意的是,兩岸產業的競爭,仍將是影響後ECFA時代台灣產業之重要因素。由於兩岸產業的價格競爭,兩岸的反傾銷和進口救濟爭議,在後ECFA時代將無法避免。特別是目前大陸產品,不論是循正當管道、走私、偽標產地、出具虛偽產證或自香港等其他地區轉口進到台灣市場,因價格低廉已經衝擊台灣同類產品,該問題除了將引發包括反傾銷控訴和援引進口救濟措施等爭議之外,ECFA生效後之後,兩岸「海關合作」能否真正改善偽標產地、出具虛偽產證或違規轉口問題,將為各界所關切。
展望未來,由於ECFA屬於框架性協定,許多現有貿易投資爭議能否順利解決,將會影響實際效應的發揮。對此,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能否建立足以解決兩岸經貿爭議的組織架構、研擬務實的「執行或談判計畫」,確定未來磋商原則、解決問題的目標與時間表,並由雙方主管機關代表進行專業討論,將成為決定ECFA能否發揮實質效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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