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日前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後,應積極推進和深化兩岸經濟合作,他也對依據ECFA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經合會)提出明確立場,強調經合會要堅持「平等協商,善意溝通,互惠雙贏,公開透明」原則。
我們在8月28日社論中已指出,ECFA生效後首要之務,就是成立兩岸經合會,其成效攸關兩岸互信的強化與累積。ECFA相關法案在8月中旬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相關配套法案也已完成修法並公布實施;陸委會理應盡速授權海基會和大陸海協會完成換文手續,讓ECFA盡早生效,以利展開經合會設立的磋商工作。王毅呼籲台灣要盡快就經合會的成員構成、議事規則等充分溝通,形成共識,但陸委會卻消極回應「要一步驟、一步驟來,目前不訂時間表」,這顯然無助雙方的互信。
檢視ECFA完成簽署迄今雙方主事者對經合會的談話或相關意見,可以發現兩岸對經合會的組織及運作,確實存在若干共通與差異點。在經合會的定位上,王毅強調應具有「鮮明的兩岸特色」,要在兩會框架下設立並運作。我們曾經指出,海基會及大陸海協會是雙方唯一政府授權的制度化協商管道,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架構下,海基會也是唯一被依法授權處理政府公權力事務的機構,因此,經合會定位在兩會平台下建制的組織,是最穩妥及可行的安排。這也是陸委會及經濟部的立場,與王毅的主張應為一致。
但或許我方過於強調經合會是仿照國際上FTA的安排,由雙方官員組成,其與兩岸「互不承認」的政治現實顯然不符。王毅強調經合會具有「鮮明的兩岸特色」,顯然是為避免未來經合會組成被過度解讀,這也是雙方後續溝通時必須謹慎對應的敏感課題。
其次,大陸方面對經合會有非常高的期許,不但主張經合會是常設性的組織,更希望未來能根據兩岸關係發展的需要不斷完善和創新。意在言外的是,大陸認知經合會是兩岸公權力相互承認和批准的組織,象徵兩岸進入共同治理時代。我方基於經合會是處理ECFA相關議題的機制,故主張應屬功能性、非常設性組織。雙方看法確有差異,需要務實面對溝通解決。
再者,ECFA後續四大協議本質上是建立兩岸自由貿易區的大規模談判,但因為在野陣營強烈抨擊ECFA是「先早收,後付出」的市場開放談判,馬政府對後續談判進程顯然有所保留,甚至是走一步算一步;這與大陸方面期待藉由ECFA開展互惠雙贏的全面經貿合作,顯然差距極大。雙方如果不能在ECFA後續推動上建立基本共識,就很難期待經合會能夠發揮強有力的功能。
我們主張,自由貿易是台灣經濟前途所繫,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後續談判固然面臨諸多內外挑戰,但走在正確的歷史大道上,無須瞻前顧後,政府應該盡速完成ECFA生效程序,並與大陸方面就成立經合會相關事宜進行務實及充分的溝通,及早建立共識並付諸實施。
大陸方面亦須體認台灣內部對ECFA後續推動意見分歧的政治現實,尋求折中之道,讓經合會能夠順利運作。至於民進黨也應該認知ECFA是台灣與世界接軌的必要條件,採取實質參與及監督的正確態度,創造朝野及兩岸的雙贏。
2010.09.10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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